引用:
夏天
客户购买了商业授权之后,就拥有将ECShop用于商业用途的资格。但使用授权资格,不等同去掉版权标记,未经许可,是要保留版权的。
保留版权是合理的,但是国内国际软件代码的版权标记都是在注释行中,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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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码:
/**
*
* @package phpBB3
* @version $Id: index.php,v 1.176 2007/10/05 14:30:06 acydburn Exp $
* @copyright (c) 2005 phpBB Group
* @license http://opensource.org/licenses/gpl-license.php GNU Public License
*
*/而不是显示在系统前端的。既然用户交了钱,也就购买了商业授权,而不再是开源授权了。从来没见过哪个商业授权的软件还要求客户挂着厂商信息在前端的。代码内部保留原始厂商的版权信息是合法义务,但是界面挂不挂厂商信息是客户的自由,剥夺这种自由就是霸王条款,或者说是非法条款。将来客户无非两个选择:
1、打官司,客户在系统前端去掉ecshop. 在代码中保留厂商版权信息注释,并没有修改版权信息,谈不上侵权。以我在软件业的经验,这种情况在中国真打官司,
康盛创想也多半打不赢。
2、也很简单,反正代码都是公开的,重写一遍也不是很困难,别说版权信息了,代码都改了,拿什么追究呢?
两个结果对贵公司都没什么好处。
归根结底,
康盛创想没把开源想清楚,开源的思想在于开放,开放、自由是一种优势,贵公司应该从用户的反馈已经体会到了。但是走了一半,又开始打私有软件的小算盘,不宰一刀别想摘掉"powered byecshop"。让每个用户都担心将来要被宰,只能改代码,其结果把本来可以汇聚的资源浪费掉。这种策略只能让小人自由行,君子止步,不仅不合理,而且很愚蠢。
多说无益,智者自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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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blackgun 于 2008-4-11 13:24 编辑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