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业授权所存在的问题
如果用户把买来的产品换个牌子再卖,当然是侵权,这点在版权法知识产权有明确定义,不懂版权法的也可以理解其合理性,这就不用说了。但是用户购买的永久商业授权的产品,拥有完全的处置权,无论是汽车还是电脑只要是自用都可以随便改造,别说去除商标了。
同样观看国外软件产品:
比ecshop复杂庞大的多的mysql采用双协议,商业授权费最低是200美元不到,合1400人民币,mysql迅速发展壮大,不久前被sun以10美金收购。我想地球人都没见过哪个用mysql的网站挂着Powered by mysql 吧。
vBB,全球用户最多的商业论坛系统,也就是Discuz诞生的基础,其商业授权也就100美金,合人民币700多元。购买了商业授权,也没说不能去除vBB商标。
根据我多年的软件经历,我觉得目前贵公司这个协议设计的不合理,作为开源为基础的商业模式,可以借鉴一下mysql的双协议模式,开源归开源,商用归商用,互为补益。
保留原始开发者信息在开源领域是通行并且合理的,不论是GPL, LGPL, MIT等各类协议在这个问题上是一致的,充分尊重开发者的。所以不论是修改还是再发行,都要保留原始作者信息,这是享受开源带来好处的时候所应当承担的义务。
但是,购买了商业授权还要承担使用免费软件的义务,就不合理了。也就是说我花了钱还必须要挂着你的名字给你做宣传,这在国际、国内软件界都闻所未闻,实属罕见。
其实从这个商业授权也可以看出贵公司的心理,既想借开源的势头发展,又不愿丧失商业利益。这种模式是可以肯定的,也是软件业未来的发展趋势,但是毕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,不能学中国电信那样搞什么霸王条款。
只有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授权,才能免除使用者的后顾之忧,也才能让贵公司和产品更良性的发展。
[[i] 本帖最后由 警我师兄 于 2008-4-7 09:31 编辑 [/i]] 说得不错值得信赖
power by ecshop!
有没有高手可以把它去掉的 呵呵!是的,确实在理! 去掉很简单,基本没什么难度,不过协议里写了不让去,总感觉不是很爽 商业授权是合法使用的资格。而版权标记则是著作权人在自己作品上的署名,这点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有明确的规定。“保留原始开发者信息在开源领域是通行并且合理的,不论是GPL, LGPL, MIT等各类协议在这个问题上是一致的,充分尊重开发者的。所以不论是修改还是再发行,都要保留原始作者信息,这是享受开源带来好处的时候所应当承担的义务。”
---您提到的,我们非常认同。
客户购买了商业授权之后,就拥有将ECShop用于商业用途的资格。但使用授权资格,不等同去掉版权标记,未经许可,是要保留版权的。 说得不错 支持 顶起 [quote]夏天
客户购买了商业授权之后,就拥有将ECShop用于商业用途的资格。但使用授权资格,不等同去掉版权标记,未经许可,是要保留版权的。[/quote]
保留版权是合理的,但是国内国际软件代码的版权标记都是在注释行中,例如:[code]/**
*
* @package phpBB3
* @version $Id: index.php,v 1.176 2007/10/05 14:30:06 acydburn Exp $
* @copyright (c) 2005 phpBB Group
* @license http://opensource.org/licenses/gpl-license.php GNU Public License
*
*/[/code]而不是显示在系统前端的。既然用户交了钱,也就购买了商业授权,而不再是开源授权了。从来没见过哪个商业授权的软件还要求客户挂着厂商信息在前端的。代码内部保留原始厂商的版权信息是合法义务,但是界面挂不挂厂商信息是客户的自由,剥夺这种自由就是霸王条款,或者说是非法条款。将来客户无非两个选择:
1、打官司,客户在系统前端去掉ecshop. 在代码中保留厂商版权信息注释,并没有修改版权信息,谈不上侵权。以我在软件业的经验,这种情况在中国真打官司, [url=http://www.ecshop.com/]康盛创想[/url]也多半打不赢。
2、也很简单,反正代码都是公开的,重写一遍也不是很困难,别说版权信息了,代码都改了,拿什么追究呢?
两个结果对贵公司都没什么好处。
归根结底, [url=http://www.ecshop.com/]康盛创想[/url]没把开源想清楚,开源的思想在于开放,开放、自由是一种优势,贵公司应该从用户的反馈已经体会到了。但是走了一半,又开始打私有软件的小算盘,不宰一刀别想摘掉"powered byecshop"。让每个用户都担心将来要被宰,只能改代码,其结果把本来可以汇聚的资源浪费掉。这种策略只能让小人自由行,君子止步,不仅不合理,而且很愚蠢。
多说无益,智者自辨。
[[i] 本帖最后由 blackgun 于 2008-4-11 13:24 编辑 [/i]]
同意楼上的意见
同意黑枪的意见,商业授权的用户已经出了钱,就不用再给你们做广告了吧。 正准备定制呢,如果版面还要显示ecshop信息,那肯定不要了,既然交了钱,还要写上这是别人家的东西,真的难以理解。blackgun的道理非常对,支持!如果ecshop没有这个条款,我一定考虑购买,如果价格合理,我一定定制。 [quote]原帖由 [i]夏天[/i] 于 2008-4-9 15:11 发表 [url=http://bbs.ecshop.com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157423&ptid=48096][img]http://bbs.ecshop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[b][color=teal]商业授权是合法使用的资格。而版权标记则是著作权人在自己作品上的署名[/color][/b],这点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有明确的规定。
“保留原始开发者信息在开源领域是通行并且合理的,不论是GPL, LGPL, MIT等各类协议在这个问题 ... [/quote]
[color=blue]假设EC是套西服:[/color]
[color=blue][/color]
[color=blue]如果,[/color][color=red]“商业授权是合法使用的资格。而版权标记则是著作权人在自己作品上面的署名”[/color]
[color=blue][/color]
[color=blue]那么,[/color][color=green]“商业授权是合法穿着的资格。而版权标记则是厂家缝在自己西服袖口上的标签”[/color]
[color=blue][/color]
[color=blue]据此得出的结论是:如果你买了EC牌西服,作为顾客你只有穿着的权利,而没有剪掉袖口标签的权利 :lol 。那要在公共场所穿着的话,岂不是会被人笑死?:Q [/color]
[color=#0000ff][/color]
[color=#0000ff][/color]
[color=purple]楼主的看法还是很精辟的。虽然你的高见可能会让EC一定程度上会有难堪,但长远看其实是句诤言。对EC的一句忠告:永远不要觉得比顾客聪明 —— 这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商业法则。言重了![/color] 支持楼主 这就是我想说的 观望中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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